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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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敏]自洽衍变:“非遗”理性商业化的必然性分析——以传统手工艺为例


作者:张礼敏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即带有商品属性,其发展亦与社会经济密不可分。尊重和正视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属性与现代文化创意潜力,打破“断面式”保护的思维模式,允许并助推其适应现代审美需求和生活需要的自洽性转变,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性商业化,方可实现生产性保护与“非遗”的传承和振兴。

  [关键词]: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洽衍变;理性商业化


  民间传统文化与其它各种文化跻身在同一个社会大舞台,竞争与碰撞、交流与融合,都是必然的。任何一种文化要在这个舞台上自然存活,都要具备存在价值和生存能力,这是文化界的“优胜劣汰法则”。以“非遗”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民间文化与现代商业(文化产业、社会服务业等)的理性结合,实现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是其当下和未来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乌丙安先生在《民俗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在传统民俗文化圈与现代产业文化圈的交叉、互渗、冲突、嫁接中,深入探索民俗传承的负载者群体及其有代表性的民俗传人,有重要的文化史意义和开创未来新型民俗文化的应用价值。”普查、记录、存档和学术研究是保护“非遗”的必须过程,但不是最终目的。“保护不是要把它封闭在一个既往的历史时空点上,保护并非是一种书斋里的历史研究,也不是向博物馆提供某种展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定义”条文中明确表述:“‘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挡、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保护“非遗”是为了确保其生命力,使其得以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将是“非遗后”时代的重点工作任务。

  笔者认为,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商业因素,尊重其自洽衍变的内在需求和当今社会的外在需求,才可能正视和促进其合理商业化,这是探讨“非遗”生产性保护和当代振兴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

  一、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保护与学界的思路历程

  实践已经证明,一方面,仅靠政府补贴和展会展销,难以实现“非遗”的振兴,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市场、理性进行自洽衍变的“非遗”项目,则在传承人规模、技艺水平、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以“泥人张”艺术为代表的传统手工艺文化,即为其中的典型案例。作为人类文化遗产,日本的柳宗悦、盐野米松等学者在20世纪中期即已开始从美学、文化功能、社会功能等角度对传统手工艺进行充满人文主义关怀的研究。柳宗悦先生的《工艺之道》、《民艺四十年》、《日本手工艺》、《工艺文化》等著作,以及盐野米松先生的《留住手艺》,立足日本手工艺人(匠人),通过长期的田野跟踪访谈,在悲悯的气氛中历数传统手工艺制品“完全不可思议的美”,呼吁着对传统手工艺的挽救。

  在“非遗”保护工程正式启动之前,我国学者已经觉察到传统手工艺的危局。起初,对民间手工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间美术”领域,比如单应桂、张道一、李新华等学者对木版年画的研究。1995年,《美术研究》发表刘树杞的《“泥人张”彩塑今昔谈》一文,也是从美术角度进行讨论。1996年的“当代社会变革中的传统工艺之路”学术研讨会,是对当时传统民间工艺美术的一次总结。会上讨论通过了《保护传统工艺,发展手工文化》倡议书,提出我国手工艺行业的理想状态:一部分继续以传统方式为群众提供一般生活用品,作为工业生产的补充;一部分作为历史文化遗留物进行保存和展示;一部分蜕变为注重审美的艺术品;一部分则接受现代生产工艺的改造,成为兼具传统文化温馨感的产品。这份倡议书充分肯定了手工艺所承载的实用价值、文化审美价值和商业价值。2000年,张士闪教授的《艺术民俗学》一书,以乡民艺术为轴心,建立起从民俗学与艺术学双重角度切入村落生活场景与乡民艺术的学术范式,标志着民间艺术研究在该学科领域内的确立。

  “非遗”保护工程实施后的十余年,学界对“非遗”项目的研究,大部分是在文化本体论范畴内进行学术探讨,对于已出现的文化破坏问题提出严肃批判,不断呼吁政府和商家停止对传统文化的过度开发利用,但是较少提出兼备针对性、可落实的具体保护方案,出现一边在疾声呼吁、一边在破坏的无奈状况。“当我们谈到‘文化遗产’的时候,仿佛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凝固不变的某种对象。而且,说到‘保护’,我们在内心中,往往希望它保持这种状态。从学理的角度看,这里有一个本真性追求的问题。”从静态保护到原生态保护,从活态保护到生产性保护,从学者呼吁到法制建设,从民俗学为主到多学科争鸣……对于“非遗”如何在当今社会得以传承和发展,学界的讨论从未停止。政府的“非遗”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代表性传承人和申报项目层级数量上,各种“非遗”展会展示、公私“非遗”博物馆大量出现,政绩色彩颇重,对文化本体的发展保护流于程式,后继乏术;“非遗”带来的商业效益引发商界对于传统工艺、老字号、民间传说等的再认识和再发掘,企业主动申报“非遗”项目,甚至屡屡对簿公堂,比改革开放初期的老字号开发更为广泛、深入和激烈,却因为对“非遗”项目进行盲目、过度“商业化”、“产业化”开发造成破坏性后果,被学界普遍诟病。

  这是当时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必然,学术界也没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可循。尽可能拯救、整理、记录已经濒危的“非遗”事象,尽可能减缓和阻止文化破坏活动、唤起民族文化自觉,是当时迫在眉睫的工作目的和文化责任。2004年,乔晓光教授的《活态文化》一书以我国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语境,以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了中国的“非遗”保护与破坏状况,初步探讨了活态文化保护的思路。谨从传统手工艺领域来说,解放后即受到政府重视的传统木版年画、“泥人张”等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遗”保护工程中再次受到重视和保护,以冯骥才先生发起倡导和实施的木版年画普查与保护工程为典型,对传统年画、纸马等民间手工艺研究的成果层出不穷,可称汗牛充栋,不胜枚举。可以说,由国家主导的“非遗”普查和保护工程在十多年的时间内将全国范围内若干濒危的民间手工艺从消亡的边缘挽救下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民间传统文化的关注,为“非遗后”时代的发展、传承与振兴奠定了必须的学术积累,营造了社会氛围和文化语境,其间虽有缺陷和问题,但其巨大成就是必须肯定的。

  近些年,对“非遗”保护的认识更趋理性化,围绕如何“活态传承”进行了诸多讨论。施爱东在《学术与生活:分道扬镳的合作者》一文直言:“正是地方精英们所生产的那些非理性的、‘没文化的’新传说,为地方经济带来了直接的利益,且迅速为当地民众所接受。学术成果永远只能是具体专业中的部分真理,若是用以指导生活,必将顾此失彼。生活只是学术的观察对象、描述对象,而不是批评对象。”对学术的主体定位进行了反思,明晰了学术研究与“非遗”的主客观关系,强调了“非遗”活态传承的“生活”本质。2009年祁庆富教授提出《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张志勇撰文《众多专家学者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注重生产性方式保护》,将“非遗”保护的最终目的指向民众的消费(物质文化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黄永林教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模式研究》一文中指出,应“在加大抢救性保护、深化活态传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产性开发。……更要利用好传承人的文化品牌”。刘锡诚先生也对“非遗”的产业化问题进行探讨。2013年,《民俗研究》集中数篇论文对“非遗”保护进行讨论和反思。刘正爱副研究员《谁的文化,谁的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认知困境与理性回归》对文化本质主义的二元化“非遗”保护模式提出质疑,主张对其进行客体化的理性思考。刘德龙研究员在《坚守与变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几个关系》中辩证讨论了保护传统与发展创新、产品生产与艺术品制作、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产品的大众化与小众化的问题,指出生产性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促进“非遗”与现代生活融合,这与所谓的“文化产业化”有本质区别,认为“无法完全回避非遗的商品化、产业化,但决不可完全用机器大生产代替手工劳作……”“非遗”必须在保证传统的本真性与完整性的同时,不断自我创新。朱以青则以手工技艺类“非遗”为例,提出此类文化遗产应回归民众日常生活、在生产中保持其核心技艺与核心价值、同时进行发展与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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