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通石碑中记录的保护事件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8通石碑及其碑文中铭刻的本土保护历史。
(一)明代
明代的第一通石碑(明碑1)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所立,其上刻有《重修娲皇庙碑记》,碑文为直隶阳府通州官王希尧所撰,记录了约400年前,涉县当地的女娲信仰观念、习俗以及重修娲皇庙的原因和经过:由于女娲正婚姻、抑洪水、炼石补天、制笙簧弦瑟等显赫功绩,加之神威巨大、灵验不爽,所以远近的信众纷纷前来朝拜进香,娲皇宫的香火非常兴盛。不料1608年正月,娲皇宫遭遇火灾,“寸木片瓦俱成灰烬”。当时的县令潘公不忍心看到这样的局面,于是命令一些官员和住持道人召集工匠,重建大殿一座。结果大殿还未修完,潘县令去世。新来的张县令决定继续前任未竟的事业,最后使娲皇宫巍峨壮丽,“焕然改观”。①明碑2为崇祯元年(1628年)所立的一块镶碑,贡生张襄野撰写了碑文《创建娲皇阁记》,②记载了民间与官方通力协作、修建娲皇阁的事情:由于女娲氏“别姓氏,通殊风,灭共工而息洪水”,所以得到天下人的礼祀敬奉。天启甲子年(1624年),当地人开始修建娲皇阁,崇祯元年落成,其中主要的主事者包括“聚财鸠工有苑存顺、赵可英也;发愿住持张常庆、专清募化人陈一枝也”,县政府也出资援助了这次修建工程(“邑侯三公则悉付之公直收掌,作阁上费用”)。
(二)清代
清代的石碑较多,有的为官府所立,有的为普通信众所立,所记录的事件也有大有小,大者如重建整个娲皇宫建筑群,小者如凿池蓄水,为香客提供煎茶和休憩之所,或者打造几张供桌等等,不一而足。
本文遴选的清碑1为嘉庆十三年(1808年)所立,也是镶碑,碑文题为《创建正殿栏杆石重建梳妆楼殿台碑记》,③为当地秀才崔梦雷所写,文辞比较粗糙,却清楚地记述了当地百姓自发修建娲皇阁正殿的栏杆石并重建梳妆楼殿台以及前后两代人对于娲皇阁的维护历程。大约是因为该工程较小,所以整个事件没有官府的参与,完全是维首(香会会首)、信众以及相关道人协力完成。事件的大致经过是: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有道人三家、老维首十家、附近维首数十家,推举出总维首二家,开始修建娲皇阁正殿的栏杆石并重建梳妆楼殿台。工程由索堡村郭子珍、石家庄石子国敬二人督工,大家一起努力,花费了十几年的时间而大功告成。此后众维首卸职,只有老维首与道人一起,每年对娲皇阁进行维护,屡次增修。后来郭氏去世、石氏年老,石氏的长子石和便继承其位,“代父之劳乐善不疲,尽己之责公而忘私”。
清碑2、3均为咸丰三年(1853年)所立。这两通石碑矗立于娲皇阁台基两侧,位置显赫。石碑的内容说的都是同一件事:咸丰二年,因祭祀不慎,娲皇宫被火焚毁,县令李毓珍组织重建了娲皇宫。所以这两碑可以视为一体来对待。南侧的石碑为李毓珍撰书的《重修唐王峧娲皇宫碑记》,记录了当时重修娲皇宫的整个过程:火灾之后,祠宇尽毁,县令不忍心看到“神灵不妥,古迹就湮”,于是选择了当地10多位老成练达的乡绅和商人,有的负责募集资金,有的负责督办工程,邻近的村庄也都乐善好施。一年多以后,被焚毁的建筑全部焕然一新,而且比从前更为壮观。此外还新修了牌坊、碑林,将布施者的名字以及工程的状况一一记录其上。
北碑则是当时涉县的“台顶司事绅商士庶”各阶层人士为纪念李毓珍的功德而树立的“功德碑”,夸赞李县令在娲皇宫重建工程中尽心尽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功德碑的背面,刻有县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颁布了12条对娲皇宫的保护措施,公开声明:虽然娲皇宫的重建“大工告竣”,但是以后每年还需要继续维护,因此制定了12条措施,以使娲皇阁的保护有可持续性(“详定章程,昭垂永久”)。这12条措施包括:
开庙门时,该道士派人谨防香火。
咸丰四、五、六三年之内,顶上香资,停骖宫、广生宫、朝元宫三家共同经理。每年享殿以内并妆楼下布施香钱,尽数归公,其余按股均分。以后各管一年,周而复始。每年所收享殿、妆楼下布施香钱,发外生息,不得私用,以备修补之用。
三年修理一次。……
各处男女进香,晚间不准顶上住宿,违者禀究。
无论各色人等,不得在顶上聚赌,违者重处,并究值年道士。……①
(三)民国时期
笔者见到的民国时期石碑的资料不如清碑的多,目前能看到的仅有两通,其碑文的撰写风格与清代一脉相承。一通为民国四年(1915年)所立,记录的是重修广生宫的事。鉴于其并未直接体现女娲信仰的保护情况,所以这里略去不谈。另一碑为民国五年(1916年)所立,记述了当地重修停骖宫的事件。②停骖宫是娲皇宫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官显贵,到此必须下马,以示虔敬;男女老少,在此稍事休憩修整,“则神志以凝,仪容以肃”,然后上山拜女娲。由于风雨摧蚀,“庙貌倾秃”,所以维首们齐心协力,募集钱财,陆续加以修葺,一年多时间始告完成,停骖宫重新“金碧辉煌”。工程花费“千有余金”,全部来自于各方捐款。
自此以后的70多年里,碑刻数量显著减少。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战争和政治运动频仍:1937年,日本入侵华北,朝元宫正殿和近殿的部分建筑被日军焚毁,长期流传的敬拜娲皇圣母的“摆社”习俗③也被迫停止,1949年以后始得恢复;1950年代的“破除封建迷信”运动中,又拆掉了部分庙宇,砸毁了各殿的泥塑神像;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殿脊上的陶兽和殿内珍贵的壁画被毁坏,“摆社”习俗再度终止。④不过,尽管灾难频仍,女娲信仰其实并未断流,依然顽强传承,老百姓也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信仰传统。在涉县,广泛流传着女娲老奶奶显灵,保护刘邓大军的首长和普通百姓摆脱日军搜捕的传说;⑤也流传着诸多老百姓与文革时期的“造反派”斗智斗勇、保护女娲神像和圣物的传说,⑥都从一些侧面反映了那些特殊年代里女娲信仰的存续和保护状况。正因为文脉不断、薪火相传,所以文革刚一结束,1970年代末娲皇宫重新对外开放时,便立刻香火鼎盛、香客云集。此后地方政府也重新加强了对娲皇宫的保护,陆续修葺了所有殿阁,1987年又重新彩绘了所有塑像,使得娲皇宫内焕然一新。
(四)当代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娲皇宫里新增添了两块十分显著的当代碑。其中第一通石碑为1992年由涉县文物保管所所立,时任县委常委的马乃廷撰文,碑文题为《修葺续建娲皇宫记》,碑文的书写风格与明清民国三代保持着明显的一致性,以扼要而清晰的文字列举出近半个世纪以来娲皇宫遭遇的主要灾祸,包括“风侵雨蚀,雪欺霜凌,兵燹战火,人为祸害”,表彰了县文物保管所所长程耀峰在复兴女娲信仰、重建娲皇宫过程中的首要功劳,他“求拨款于政府,募锱铢于黎庶”,花费了15年时间,共耗资45万元,重修了殿阁,重塑了神像,终于使娲皇宫面貌一新。⑦
当代碑2是2004年所立,时任县委书记王社群、县长崔建国撰文,题为《2004年重修娲皇宫碑记》。此碑文与前面所引7篇迥然不同,写作采用了现代汉语,不过内在的叙事结构依然与旧体碑文暗合,清晰地记录了十多年前县委县政府重新规划并修葺娲皇宫的事件:“公元二00一年以来,中共涉县县委、涉县人民政府大力实施文化强县战略,……建设旅游景区,打造知名品牌,创建生态旅游城。全县旅游业蓬勃兴起。几年来娲皇宫景区……总投入三千余万元,……修建娲皇补天文化广场……山下塑花岗石女娲塑像母仪雍容,山上娲皇宫内重塑娲皇金身慈祥端庄。……经二00四年八月国家旅游局验收被评定为AAAA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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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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