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应于中文语境“原生态”一词的“本真性”(authenticity)早在2011年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决议规定禁用或慎用。而在中国音乐界,“原生态”仍被作为代表着非遗保护方向的标准词汇广泛使用。“原生态民歌”从“民歌”到“唱法”在一定意义上经历了一个被建构的过程,更经历了语境化、去语境化与再语境化的过程。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立场的不同步,造成“原生态民歌”登上大众传媒后,歌手与学者在诉求上亦存在根本差异。我们有必要对“原生态”现象及其透射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多样性问题进行深度反思。
“原生态”一词,曾一度成为音乐领域描绘“原汁原味”民歌的热点词汇,同时也是中国音乐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高频词汇。检索“中国知网”,截止2018年底,以“原生态民歌”为主题的文章754篇,受关注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在中国语境中和一定时期内,“原生态”代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向。然而,在2011年和2012年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委员会第六、七届常会上,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决议分别列举了系列被不当使用的词汇,其中就包括authenticity,它在中文语境中和非遗保护领域内通常被译为“本真性”,其所指基本可以对应“原生态”[1]。决议认为,这些词汇的不当使用暴露出部分申报国对于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特定章节缺乏充分的理解,违背了《公约》起草者的价值观和《公约》精神[2]。201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IGC)第十届常会又审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其中第八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本真性(authenticity)和排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3]就此可知,决议所以“禁用”“本真性”等不当用词,正是为彰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性和活态性的充分尊重。与固态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塑造了它的变异性和特殊性,故学理上并不需要追问本真、探求本源,也难于判断何为“本”、何为“真”。
问题是,为什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决议规定禁用、慎用,甚至被认为违背了《公约》精神的“本真性”(“原生态”“原汁原味”)等同义词汇,至今在中国音乐界仍被视为代表着非遗保护方向的标准词汇而广泛使用?本文所关注的是,透过“原生态民歌”个案,我们如何看待《公约》《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原则》的保护理念与中国在地化实践之间出现的不一致?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思考“原生态”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
一、从“民歌”到“唱法”:被建构的“原生态”
最早述及“原生态民歌”的是2001年金兆钧的《唱出时代心声——全国农民歌手大奖赛评后》一文,该文认为学院派“民族唱派”以压倒之势阻碍了传统的“原生态”风格演唱艺术的发展,首次将“原生态”视为与学院派“民族唱派”相对立的一种演唱风格[4]。2004年,在陕北民歌经典歌会“山丹丹花开红艳艳”、左权“第二届南北民歌擂台赛”和“原生黄河——十大乡土歌王歌后演唱会”及《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民歌·中国》《魅力12》等一系列演唱比赛节目的推动下,乔建中、伍国栋、田青、樊祖荫、田联韬、臧一冰等学者,开始对什么是“原生态民歌”、搬上舞台或参加比赛后“原生态民歌”的本真性与可比性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他们的观点集中在:1、“原生态”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叫法[5];2、学者们之所以这样默认并提倡是为了改变现有的音乐界学院派的“重技轻艺”与规范化,以提倡民歌的“原生态”来恢复民歌本来的多元面貌[6];3、这一过程中媒体和舞台对民间音乐有不可避免的异化作用,但应看到这些工作最合理的部分[7];4、保护和传承“原生态文化”并非不要创新,而是在保持“根和源”的情况下,通过举办民歌大赛等形式,把好的东西拿出来给大家看,先让它“活下来”[8];5、在舞台上所听到的“原生态民歌”肯定会有变化,然而这种变化不是根本性的变化[9]。学者们提倡“原生态”,是对音乐界长期形成的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分类,以及只有西洋美声唱法才是科学的、正宗的,中国民间的演唱方法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土唱法”的既定认识提出的挑战。在此话语中,“原生态”被认作是学院派的矛盾对立面。
2005年张晓农的文章首次从“口头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谈“原生态民歌”的保护问题[10]。次年“,非遗”一跃成为当年十大媒体网络热门词汇,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如果说学者起初对此问题还只停留在话题讨论层面的话,到2006年,在非遗保护热潮和媒体、学者共同推动下,“原生态民歌”进入了切实的实践层面,与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平分秋色,一并纳入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首次打破声乐界“三分天下”的唱法分类格局。
2006年,时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的田青说:“我认为原生态的唱法用我们音乐学家的眼光来看,起码有三个意义:第一,接续历史,让我们重新找到民族文化的根;第二,重新强调艺术的本质,提倡真情、提倡个性,反对在艺术领域里的技术至上主义和科学主义,回归艺术的本真;第三,提倡文化的多样性,反对在某一个艺术领域里只有一种声音。”[11]李松认为,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的文化基因[12],“原生态民歌”作为文化传统、文化多样性和边缘草根文化的一种代表性的艺术形式和文化存在,对其社会认同度的不断提高和深化,实质上是一个文化自觉的过程[13]。可以看到,田青更多赋予了“原生态”回归艺术本真、个性与文化多样性以及接续历史的功能与使命,为的是民族文化的赓续和解决音乐界自身生态失衡和艺术审美的问题。与其他学者对“原生态”一词的“名实之辩”相比,田青和李松更看重的是所谓“原生态民歌”现象对学界乃至社会的影响与意义。
因此,“原生态民歌”从“民歌”到“唱法”,在一定意义上经历了一个被多元行动方共同建构的过程,除学者参与评选、现场作答、倡导单独设立“原生态组”之外,媒体的塑造作用更不容小觑[14]。此外,还应包括场内外观众以提问方式完成的参与性建构,因为有些提问直指“原生态民歌”的内涵本身,比如“不同民族的‘原生态民歌’是否具有可比性”等,这些问题又促使学者对“原生态民歌(或唱法)”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与阐释。
人们对该词的使用,事实上也已超出其字面意义与单纯的音乐形式讨论。从学者的角度出发,基于身份与城市文化现实产生了对“原生态民歌”价值的期许,更将其作为音乐界学院派声乐教学中所存在问题的某种解决路径,寄希望于“原生态”,提倡学院派向其学习,意欲探寻整体民族声乐未来发展方向。质而言之,学者对“原生态”的追求是为了实现并强化以音乐形式为载体的文化认同,“原生态”一词引发的也不仅仅是学术领域词语辨析层面的专业论争,而是赋予其抵御全球一体化所带来的同质化审美趋向,赋予其续接历史、明确民族文化身份、复兴民族文化传统的理想与使命。在借助媒体力量引发社会关注的过程中,音乐界对“原生态”审美问题的思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中国非遗保护中解决相关问题的先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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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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