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

浅谈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


来源:中国民俗文化网   文章作者:张晓霞

2.4主题附会式
  指将民俗文化主题与某一特定功能的旅游业设施结合起来,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如苏州名园网师传统上仅白天对外开放,让游人欣赏江南园林的造园艺术和文化内涵,夜间不对外开放,但近期网师推出了古典夜园活动,利用园内各厅堂分别表现一两段苏州评弹、昆曲等各种各种类型的民俗文化艺术,游客同时可以领略苏州园林在夜景下的意境,很受好评。

  2.5短期表现式

  以上四种模式均为长期存在、旅游者可随时前往欣赏的旅游开发形式。但也有一些特定的民俗文化,只存在很短时间,激发短暂的旅游人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出于民族民俗传统的节庆活动,如蒙古的那达慕大会、回族的古尔邦节、白族和彝族的火把节等,其本意并非为了发展生态旅游业,故不会常年存在,但在节庆期间会吸引大量的旅游者;二是流动性的民俗文化表演活动,如贵州组织民间表演队到国外演出松桃苗族花鼓、滩堂戏、下火海等,展现了民间文化的艺术风采,每到一处也吸引了不少外国民众远途而来欣赏(这本身即是旅游行为)进而吸引游客前往贵州旅游。

  3.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两大原则

  3.1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文化保存原则

  旅游开发一方面本身存在着扭曲的反映文化与真实的反映文化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它必将干扰民俗文化原有秩序和发展过程,使落后地区受到旅游者的外来文化的冲击。当地居民思想行为的混乱和盲目仿效追随将淡化原有文化的特征,进而在长远角度上破坏了旅游资源特征。这种现象目前有不少少数民族地区也已出现,一些旅游村落除了歌舞表演外,日常生活已面目全非,与外界趋同,旅游者求异求职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旅游点的市场吸引力日趋下降。我们固然要看到,没有一成不变的民俗文化,联合国把横断山区的一个小村落化定位世界民族人文保护区的做法,毕竟不可能推广到各地,也很难保证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我们在旅游开发工作中,所应当做的,一方面是尽量真实地反映民俗文化,对于不同时期的民俗尽量予以时间说明;另一方面是向当地居民宣传教育,除了极少数野蛮的、愚昧无知的民治行为外,民俗文化是没有优劣高下之分的,都是世界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的同时,更应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失却自己的民俗文化特色,也就基本失去了旅游生命力,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3.2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原则

  低效益甚至负效益的旅游开发是不可取的投资行为,对于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而言,其经济效益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饮食、住宿、购物、交通、就业、招商引资等带动地区经济,而是项目自身的经济效益。前者一般只有程度上的差别,后者才是决策关键。因此,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应慎选区位,尽量依托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都比较大的城市,且具体位置予依托城市之间不宜超过1小时车程,与主要客源区尽量在一日游可及的范围内且交通便利。

  4.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重点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凡有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有民俗文化存在。但在全国范围之内几乎找不到一处相同的民俗文化。这就说明各个角落的民俗文化都有自己的特色,正好作为开发民俗旅游的丰富资源。填补我国的旅游空白区。

  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重点:一是抓住宗教旅游。宗教活动是民俗活动,牵动着中外男女的视线,宗教活动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中国著名的佛山道观以及各种庙会,吸引着千万名旅游者的心,形成了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格局。二是抓住田园式旅游。对于烦腻了高楼大厦、车水马龙的都市生活的城市人来说,通过田园式旅游,来调节一下精神生活。田园式旅游把劳动、生活、科技、文化、知识融为一炉的最好的实践与体验,不仅极富情趣、教益,而且也很浪漫、清雅。

  5.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不应作秀

  现在不少旅游活动中的民俗开发,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社会与文化建设的推动造成的,而是来自另一方面的动力,即经济因素,通过吸引眼球以招徕游客,从而拉动消费。

  民俗文化不仅仅是用来出售的,它是民众的有序的有文化传统的生活规则。从本质上讲,民俗不是做秀给人看,而是个体自我对生活传统的热爱和对群体生活的参与,体现的是人与社群的和谐关系。安居乐俗是和谐生活的前提,我们的民俗文化建设要以社区群体为中心,而不能一味的用于赚钱。

  综上所述,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要因地制宜,发掘特点,不能千篇一律,大同小异。应就地取材,深度挖掘当地的民俗资源,并展现当地的生活现实。这才是民俗文化旅游的根本之道。如潍坊的国际风筝会办的就不错,体现了当地民俗文化的特色,吸引了中外旅游者,扩大了潍坊的知名度,又增加了当地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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