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信仰的生态内质及现代意蕴
来源:中国民俗文化网 文章作者:张祝平
从生态文化的视角观照民俗文化,传承于我国数千年的民间信仰最能体现人类与大自然之间与生俱来、密不可分的精神关联。民间信仰中蕴含的大量具有原始思维特点的观念及信仰形式,源于人类对大自然的种种生存体悟,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其对整个生态文化系统的形成、推演、发展都具有不可低估的建构和影响作用。 民间信仰的生态观照 民间信仰主要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广大民众自发产生的有关神灵崇拜的观念、行为、禁忌、仪式等信仰习俗惯制,也称信仰民俗。从总体上看,我国民间信仰极其重视人与自然彼此交融、和谐相生、互利发展的朴素生态意识,在历史沿袭中得到了很好的保留。 民间信仰承袭了原始信仰“万物有灵”的朴素自然观。 我国学者金泽认为,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广泛流传于民间社会的现象,从史前延续到近现代,是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发挥作用的活态宗教。在原始信仰中,举凡天、地、日、月、风、雨、山、河、动物、植物等,皆有神灵,都是人们崇拜的对象,这充分体现出原始先民“万物有灵”的信仰意识。这种朴素的生态自然观也是后世民间信仰传承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的民间信仰传统中,几乎每类物都有物神,树神、花神、桥神、宅神、井神等,数不胜数。这些百物杂神大多没有寺庙宫观,多数神灵也没有具体形象,对其的崇信和祭拜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原始时代的自然崇拜性质,具有原始朴素的生态自然观。 民间信仰承载了儒释道“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观。 几千年来,尽管民间信仰从来没有被接纳为主流信仰,也很少通过文字进行传承,然而却依附我国传统的儒、释、道,并与之盘根错节,成为我国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传统的民间信仰意识中,人只是自然界中的一分子,只有同自然界融为一体,才能达到终极真理。天、地、人共同遵循的“道路”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自然法则,如此才可以天长地久,国泰民安。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对古老民间意识中天人关系的集中概括。我国传统文化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认识上的“天人合一”理念,就是主张人类与自然应该相生相谐、互利发展。正如英国学者唐通所阐释的那样,“中国的传统是很不同的,它不奋力征服自然,也不研究通过分析理解自然,目的在于与自然订立协议,实现并维持和谐……”这种生态文化观及其价值取向,对我国民间信仰文化具有重要影响,并从不同层面规约和控制着广大民众的文化心理、行为方式和生活习俗。 民间信仰内含了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生态道德观。 敬畏、顺应、尊重、爱护自然,在我国传统民间信仰的价值体系中一直都是居于价值坐标中心地位的观念与取向。对于与自身生存利害攸关的自然物和自然力,人们普遍怀有敬畏的情愫,并因此演化出大量带有生态维护性质的习俗和禁忌。比如,在我国西南一些地区,人们将村寨附近的山林、水塘视为“神山”、“神水”或风水之地,严禁砍伐和污染;北方地区传统狩猎忌讳断群,忌捕杀怀胎、带仔的母兽及幼兽,每次围猎之后,都要放生一批;对青蛙、蟾蜍的崇信是具有南方区域生态特征的民间信仰,江南一些地区民间将其视为“护谷神”,在浙江奉化的民间传统中就有农历五月初五拜“护谷神”的习俗…… 我国传统文化的“贵生”观念以及对人伦道德的推崇,一开始就是民间信仰的主要内容。“贵生”意味着对一切生命的敬畏,不仅指对人的生命还包括对其他动物和植物的生命,都应该保持尊重与敬畏之心。民间信仰认为生命是神圣的,“无论是天地的至灵——人类,还是遍布山川空间的禽兽鱼虫,它们的生命都是大自然的杰作,都是大道至德的显现。”人们应当总是怀着对生命的敬畏 ·上一篇文章:在民间文学的园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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