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鲁文化在中国上古文化中的地位

齐鲁文化—鲁文化在中国上古文化中的地位


来源:中国民俗文化网   文章作者:佚名

即是从殷礼“损益”而来。应当承认,在与周边当时各族的文化相比,周文化是一种最为先进的文化。鲁国下了大的气力推行周文化,是为了适应周王朝的政治统治。从一开始,鲁人便显示了文化上的进取精神。

文化的优劣在文化的交流中最容易看得清楚。一般说来,落后的文化要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来丰富和完善自身。就齐、鲁两国而言,齐国就常常向鲁国学习。

众所周知,管仲的改革对于齐国成为泱泱大国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是,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管仲改革乃有吸收鲁文化之长、补齐文化之短的深意。管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定四民之居,推行士、农、工、商四业并举的政策,把发展农业放在经济基础的地位,置于工、商业之前,这明显吸收了鲁国以农业立国的思想,以补齐国偏重工商、渔盐、女工之业,忽视农业而造成社会不稳之弊端;管仲还针对齐国传统礼义道德观念淡薄,习俗落后,以致于君臣上下无礼、男女关系混乱,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情况,十分注意从鲁国吸收周礼文化,强调礼义道德的建设。

管仲如此,齐国的其他君臣何尝不是如此。齐国虽然有人对孔子所讲的繁文缛礼不感兴趣,但他们毕竟不能不对鲁国“尊卑有等,贵贱有序”礼治秩序表示重视。例如,齐国的另一位名相晏婴就曾经与齐景公一起到鲁国“俱问鲁礼”(《史记·齐太公世家》);孔子到齐国时,齐景公也不失时机地问政于孔子。又如,鲁国发生庆父之乱时,齐欲伐鲁,但有人看到鲁国“犹秉周礼”,认为“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左传》闵公二年)。有一次,齐人伐鲁,见一妇人带着两个孩子,开始时抱小而挈大,大军将要到跟前时,反而抱大而挈小。当问及时,妇人说:“大者,妾夫兄之子;小者,妾之子。夫兄子,公义也;妾之子,私爱也。宁济公而废私耶。”齐国从而罢军,他们认为:“鲁未可攻也,匹夫之义尚如此,何况朝廷之臣乎?”(《说苑疏证·佚文考》)

齐人看重周礼,向鲁国借鉴、学习,显示了其积极进取、灵活开放的一面,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也证明齐文化中存在不少有待改进之处。如在君臣关系方面,齐国出现了不少相弑相残的现象,而鲁国的情况要好得多。鲁国的大夫臧文仲曾教别人“事君之礼”说:“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逐之,如鹰之逐雀也。”(《左传》文公八年)这种典型的尊君之论,便基于鲁国深沉的礼乐传统,这对于鲁国君臣关系的和睦,对于鲁国社会的安定都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动态地就君主制度的发展来看,鲁国的这种礼治秩序也有其进步的一面。再如婚嫁习俗方面,“同姓不婚”是鲁国最为基本的婚姻习俗,不论男婚还是女嫁,均不找同姓。鲁国还特别注重男、女之别和夫、妻之别,这与齐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婚姻制度史的研究早已表明,“同姓不婚”之制相对于氏族族内婚姻是极大 的进步。正因如此,鲁国的婚姻制度才为当时各国所普遍认可,例如,《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说:“如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在当时的情况下,严格的婚姻制度以及男女界限是清除旧的习俗的最好办法,在这方面,鲁人的做法是具有表率作用的。

齐、鲁两国的文化交流从各自的文化特色形成之日起便开始了,但两国文化上的优劣之争似乎也未间断,直到战国时的孟子也还如此。《孟子·公孙丑上》记公孙丑问孟子说:“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婴之功,可复许乎?”孟子回答说:“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婴而已矣。”孟子的话就似乎表现了鲁人对齐人的轻蔑。其实,由于齐文化的起点较低,齐人在以后的国家建设与发展中努力进取,使齐文化表现出了开阔、灵活、积极的特质。所以清代学者俞樾在谈到齐人对于后来儒学发展所起的作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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