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二审获刑13年 律师称被盗物品价值应明确

故宫大盗二审获刑13年 律师称被盗物品价值应明确


来源:中新网   文章作者:张中江


 

  案件基本成定局 律师称石柏魁情绪未见大波动

  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14日的结果出炉后,也就意味着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基本告一段落。作为辩护律师,黄长勇表示尽管二审仍有模糊之处,还不够令人信服,但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他表示,二审宣判后,只有明显的错案,才有可能申诉成功,这个几率非常小。就本案来说,假如在后期发现真的展品出现在别处,能够证明故宫展出的是假的,或许有可能改变结果。

  当天的宣判过后,作为本案被告的石柏魁状态如何受人关注。黄长勇表示,自己也想尽快会见他。此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他有联系,也曾告诉他有改判和维持原判两种可能。石柏魁本人也有一定心理准备。他被关押这段时间,也接触了不少关于审判方面的知识,对法律有了一定理解。

  从当天的情况看,在宣判的时刻并没看出石柏魁的情绪有什么大的波动。

  外界高度关注故宫被盗案 律师称判定预谋还是临时起意仍有争议

  一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盗窃案件,之所以引发法律界以及公众关注,与石柏魁行窃的地点——故宫自然有很大关系。

  这一案件的焦点在何处?又会有怎样的影响?黄长勇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他认为,一审结束后,从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对本方的辩护意见还是比较认同的。本案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故宫是不是具有特殊地位,东西在故宫被盗是否应加重刑罚:第二,盗窃艺术品、展品是否加重被告人量刑;第三,类似石柏魁这种虽有过盗窃故宫念头,但盗窃物品是第一次见到的,是属于临时起意还是有预谋。

  黄长勇表示,前两个问题在法律上都没有什么根据。之前曾经有司法解释说盗窃博物馆未遂,也可以定罪量刑。但这个解释在2010年时已经作废了。

  而且,也从来没听过盗窃艺术品要加重刑罚。刑法修正之前曾规定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可以判处死刑。但文物是经过文物部门鉴定的历史遗留下来的,艺术品或高档消费品不在此列。

  关于预谋或临时起意的问题,黄长勇表示,石柏魁笔录中交代曾有盗窃故宫的念头,但偷的东西是第一次见到。这种盗窃算不算预谋?

  他举例说,这种案例不少,比如想去偷人家一头牛,结果偷了一头羊回来。再比如进银行之后看一把椅子好看就偷出来,这种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盗窃金融机构指的是盗窃其中的资金,盗窃一把椅子算不算?

  黄长勇表示,类似这种情况,现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仍存在一定争议性。(记者 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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