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书画家上演真假"猴王" 被告拒绝当庭写字比对

两书画家上演真假"猴王" 被告拒绝当庭写字比对


来源:陕西电视台新闻中心   文章作者:佚名

 
原告当场写“猴寿”   

西部网讯 前一阵两位书法家为了搞清华山上的“华山”两个字究竟是谁所写对簿公堂。今天又有两位书法家为了弄清谁才是猴形寿字的创始人而走上法庭。

书法家任新昌诉长安东方书画院院长李中元侵犯其著作权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告称:自己在70年代创作了猴形寿字,自己是创始人。但前不久在被告的网站上看到其自称为“太极猴寿”的创始人,认为被告李中元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登报致歉、赔偿损失一元钱。为了证明自己才是猴形寿字的创始人,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被告方则认为证据没有证明效力。

被告李中元的诉讼代理人:“他在法庭上一再强调自己是首创,他没有强调在我们国家自仓颉造字至今从来没有人用这样的方式写过,他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

否认对方是“猴寿”的创始人,自己在网站上自称为“太极猴寿”的创始人。被告方也拿出了自己创作的相关证据。

被告李中元的诉讼代理人:“是中国画特技技法上的一幅画,这幅画叫人之初,被告的太极猴寿的头部就是借鉴的‘人之初’中的这个摸样。”

但是,原告方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根本不认可。

原告任新昌的诉讼代理人:“他说的这个猴头,我看不来这是个猴头,我感觉好像半个月亮。”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审判长为了让双方证明各自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双方当庭书写猴形寿字进行比对。原告方很爽快的拿出笔墨,当庭书写。而轮到被告方书写时,被告方一会儿说没有笔墨,一会说自己只能写大字没有纸。就在这时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

被告李中元的诉讼代理人:“一个作品的产生是有时代性的,他十多年前的作品的笔迹和现在能相同么?那么如果他现在仿照别人的作品,仿照我的当事人的作品的笔法在写怎么办?能够区别么?没有办法区别。我现在请求立即更换合议庭。”

由于被告方在法庭上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合议庭的申请,按照规定审判长宣布休庭推后审理。此时,双方更是激动不已。纷纷表示自己才是猴形寿字的创始人。

被告李中元:“我能把太极和八卦图案用到字里面去的话,历史上来说是没有的。”

原告任新昌:“您为什么现在一直认为自己是创始人呢?那我最早么,十年前的作品,我是独创么!你说你写我不说,我出的书多,人家照我写可以。但现在你也成了猴寿创始人我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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