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是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他们熟悉本民族的语言、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是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状况,是衡量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国家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搞好民族地区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作为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养选拔力度。
宪法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要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提出要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此,国家专门创办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民族院校。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等10所民族学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陆续创办了湖北民族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民族学院大部分改扩建成民族大学,办学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所民族普通高等院校。此外,国家还先后开办许多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干部学校,并在普通高校举办民族班,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
国家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均达到一定比例,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班子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国家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划定比例、定向招考、适当加分等优惠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
国家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和各类院校培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自200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先后从西部地区选拔1416名西部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研修,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553人,占总人数的39.1%。
国家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内地、基层、上级领导机关任职或挂职锻炼,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从1990年起,国家开始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20年来共有5000多名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经济管理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90多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9.6%,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7%。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在13位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有少数民族2名;在9位现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有少数民族2名;在25位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有少数民族5名。
国家高度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国家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少数民族考生迈进高校的门槛。为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步伐,国家在内地重点高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目前每年招生规模达3万人。1984年,国家决定在北京、天津、成都等内地大中城市举办内地西藏班(校),20多年来已累计招收初中、高中和大学学生7万余人。2000年,国家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2个内地大中城市13所学校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截至2008年,新疆高中班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28个城市的50所学校,目前累计完成9届2.4万人的招生任务。2003年,国家帮助在乌鲁木齐等新疆8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在所招学生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80%以上。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这项计划专门在民族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截至目前,该计划已实现年招生4700人、在校生总数达到7900多人。
国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工作。自1999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先后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东部相对发达省市选派了1195名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服务锻炼,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其中,派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有403人,占总人数的33.7%。
多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向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选派干部和人才的工作力度。这些支边干部和人才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对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 束 语
新中国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在这一政策指引下,中国各族人民维护了国家统一,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民族团结,开辟了一条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光明大道。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发展有其不平衡的一面。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当前,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将使中国的民族政策更加完善,包括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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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