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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白皮书:《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民族团结,是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维护民族团结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一,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的重要保证。只有实现了民族团结,才能维护国家统一。没有民族团结,必然是民族矛盾、冲突不断,导致国家四分五裂、一盘散沙。其二,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只有实现了民族团结,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其三,民族团结是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民族只有团结一心,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使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步、各族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视民族团结为全体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多年来,中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在中国,每一个公民的命运都和国家的命运紧密连接,每一个公民都有坚决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坚定自觉地反对民族分裂,坚定自觉地为建设国家贡献力量。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信,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在中国,民族团结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同一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就是要求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助合作,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多年来,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国家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实践中,国家既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中国政府多次开展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推动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城市化、散居化趋势日益明显。为保障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服务与管理,重点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满足他们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大创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产生了巨大作用。多年来,国家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国家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民族地区的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多年来,国家从战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在不同时期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提出工作方针,作出战略部署,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多方面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国家始终把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经过不懈努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大幅提高。

  ——国家不断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国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教育,注重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仅教育群众,更注重教育干部;不仅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注重教育汉族干部;不仅教育一般干部,更注重教育领导干部。国家特别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要求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使民族大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2008年国家颁行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9年,国家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全国小学阶段考查和中考、高考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试范畴。国家注重对新闻媒体、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引导、鼓励他们准确理解、积极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又好又多地推出宣传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作品。同时,注意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的管理,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

  ——国家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1988年以来,国家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56个民族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4993个,其中模范集体2474个、模范个人2519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各级地方政府采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办法,在全社会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形成了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每年五月、内蒙古自治区将每年九月、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每年九月、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将每年七月定为“民族团结月”。

  ——国家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依法处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置了各种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和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稳定。

  中国的民族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和抵制一切外部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的旗号插手、干预中国的民族问题,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各种恐怖主义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极端主义势力对中国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历史和现实表明,民族团结友爱,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民族冲突纷争,则社会动荡、人民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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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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