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安排:
2月4日上午,文化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文化活动安排。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司长李宏,中国艺术研究院书记、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庆善,中国美术馆副馆长马书林,北京市文化局巡视员阮兰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文化部办公厅副巡视员陈向红主持。
陈向红说,春节、元宵节是我国特有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连接中华民族情感、承载中华民族文化血脉的重要精神纽带。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精神,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日前,文化部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文化部门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系列活动,引导人们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使春节、元宵节成为展示和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阵地,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文化部、北京市以及全国各地的文化部门都将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介绍了2010年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的总体安排:
1、下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从文化的角度利用春节和元宵节,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2、召开新闻媒体的座谈会和发布会,请新闻媒体下到基层,集中报道各地的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盛况。
3、组织民俗专家开展春节、元宵节民俗活动调研、观摩和指导。
4、文化部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美术馆共同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中国年画展”活动。
5、为宣传展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2010年元宵节期间,文化部和国家民委将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大剧院共同举办“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舞蹈类)调演”活动,将精选出民族风格独特、地域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项目组成9台节目。
马文辉司长还介绍了各地已经筹划和组织的“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如湖北省武汉市在元宵节期间将举办“迎春舞龙大赛暨锣鼓比赛”、湖南省张家界市在元宵节期间举办“张家界市永定元宵灯会”、重庆市举办“中华铜梁灯会”,贵州省遵义市举办“虎年新春群众文化大巡游”、陕西省西安市举办“大唐西市迎春庙会”、甘肃省张掖市举办“黄河灯阵”等。北京市今年已经开始策划和将要进行一系列重大的节庆活动,活动安排得丰富多彩。
文化部对各地的文化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
1、对各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室)、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提出要求,节日期间照常开放,扩大免费或优惠开放的项目、内容及时间,举办与春节、元宵节相关的展览、演出、论坛、讲座,增强文化活动的广泛性和群众参与性,使春节、元宵节成为人民群众家人团聚、亲友聚会、愉悦心灵的重要民族传统节日。
2、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动员和鼓励文化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在节日期间下乡,为农民送戏、送书、送文化科技知识,同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节日期间也要整合开发戏曲、音乐、图书等文化艺术资源,通过互联网、卫星传输等渠道提供给基层群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3、选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龙舞、狮舞、抬阁、秧歌、高跷等群众性项目,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富有传统韵味的各种灯会、庙会、花会、社火、踩街、游园会、焰火晚会等民俗活动。
4、利用春联、灯笼、福字、中国结、年画、剪纸、窗花、烟花爆竹等节日物品,通过在公共场所悬挂装饰、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制作等方式,增强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喜庆祝福、兴旺发达的浓厚节庆气氛。
5、组织和倡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尤其是适合展示、参与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文化活动,增添活动魅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0-02-0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