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促进中外智库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国际汉学和中国研究的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汉学家、翻译家。举办高端国际文化论坛,畅通中华文化和价值理念的传播渠道。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事务,建立国际文化专家队伍,支持民间智库和社会组织在文化类公约框架下为政府间委员会提供咨询。推进对外文化传播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制定实施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平台。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援助和专业交流,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发挥妈祖文化等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促进民心相通,夯实民意基础。推进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
(四)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与发展。继续加快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中资机构等参与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多模式建设布局科学、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筹建中国文化中心总部。为中国文化中心提供高质量项目资源,开展国情宣介、思想交流、文化展示、信息服务等活动,使中国文化中心成为中华文化传播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合作体系,建立健全双边、多边政府间文化贸易对话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搭建国家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示范作用。引导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境外投资,拓展海外文化市场,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提升民族文化品牌内涵,突出“中国创造”理念,建设核心文化产品资源库。
(六)深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工作。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心,搭建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平台,提升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水平。加强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文化交流,促进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文物交流,推动港澳台同胞共享中华优秀文化遗产。与港澳特区政府定期签署内地与港澳特区文化合作执行计划,将港澳文化活动纳入国家文化交流平台。把握大势,稳妥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两岸文化交流机制化进程。
十、提升文化科技支撑水平
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提升文化领域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向纵深发展。
(一)优化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的文化科技融合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新活动。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型载体,培养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激发文化领域创新创造的活力。
(二)提升文化行业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文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文化行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应用水平,构建较为完善的文化行业标准规范体系。
(三)加强文化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围绕文化发展重大需求,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材料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支持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文化艺术展演展陈虚拟化、协同化、数字化步伐,加强文化领域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等相关研究。
(四)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项目成果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建立健全舞台设备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文化科技装备国产化水平。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机制。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深入推进政府管理与服务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文化行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依法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
(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保留事业体制院团内部机制改革。完善绩效评估考核,结合文化单位特点制定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开和运用。
(三)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等方式扶持转制院团的艺术创作生产。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业务主管的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厘清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二、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各类文化人才成长步伐,实现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活力不断增强、效能充分发挥,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发展改革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一)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健全文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西部文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三先”表彰工作,及时表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优秀文化工作者。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培养一批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加强新型文化智库建设。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和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开展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扶持工作。举办高层次文化人才国情研修班。加强艺术研究院所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探索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学术(艺术)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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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化网》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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