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通过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作为《意见》的附件同时印发。
《意见》的印发,将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保护现状建立层级目录体系,保护工作薪火相继
在4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我国借鉴世界各国好的做法,准备建立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即一般县级范围应比较大,往上越来越小,进入国家名录的是文化遗产更为丰厚的项目。
目前,我国即将启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必须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是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是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是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是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是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同时,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10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
今后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也将从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当中产生。
周和平说,目前已确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我国将于今年开始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名录体系”,从而加强对其进行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形成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这次普查将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家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专家认为,“国家名录”旨在保护、传承和弘扬具有国家意义和人类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承继中华民族的文化特性,对塑造中华民族的未来具有重要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即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也将成为确定、管理和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措施和文化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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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文化周刊 2005-05-09
【本文责编: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