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建设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对于我们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创造力与凝聚力,推动当代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转变观念,以新的视角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战略资源,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文化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且对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民族精神的纽带,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提升国民道德素养,激发国民爱国主义情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精神力量。
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不仅关系中华文明的传承,而且直接关系民生幸福。人民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传承者。从远古到现代,从蛮荒到文明,中华民族史上千千万万的文化遗产,无不浸透着人民的创造与智慧,无不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血脉相连。只有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广泛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才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
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遗产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突出成绩。
文物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文物基本状况明显改善。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责任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文物保护投入大幅增加,“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文物支出累计达183亿元,年增长40%;全国公共财政文物支出累计达572.5亿元,年增长38%。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基本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完成,共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全国长城资源调查、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圆满完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扎实推进,为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状况、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国已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43项。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文物保护科技实现跨越式发展。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人才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深入推进,多部门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文物盗窃、走私犯罪得到遏制,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能力持续跃升。
文物工作围绕大局、服务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配合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圆满完成三峡文物保护工程以及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阶段性文物保护任务。西藏重点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涉台文物等保护工程取得重要进展。汶川、玉树等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基本完成,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实现突破,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果显现,社会文物流通日趋繁荣,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联越来越紧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改善越来越贴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明显。
博物馆数量大幅增加,展示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2年底,我国各类博物馆数量已达3589座,科技、艺术、自然、民族、民俗等专题性博物馆和生态、社区、数字等新形态博物馆竞相涌现,基本形成了门类较为完备、办馆主体更加多元,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陈列展览近万个。2008年,博物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以来,观众成倍增长,年接待观众达到5.2亿人次。博物馆免费开放不仅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文化惠民的责任担当。
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发挥出重要作用。我国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等15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遗产的双边协定,成功追回流失境外中国文物3000余件。中国对外援助项目——柬埔寨吴哥窟、蒙古国博格达汗宫等文物保护工程取得重要成果。文物出、入境展览大幅增加,“盛世华章”、“走向盛唐”、“山水合璧”等展览深受海内外观众欢迎,许多展览成为中外“交流年”、“友好年”、“文化年”等双边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成功举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文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传播中华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间,我国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事业发展道路。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最为主要的就是“五个坚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文物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始终把文物保护作为前提和基础,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始终把文物保护人民参与、文物保护成果人民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始终做好全局谋划、制度安排,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深化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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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