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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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琮]地方性知识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及实现方式


作者:覃琮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2008年10月,经过近一年的讨论和挑选,“炮龙老庙”神像的安置工作最终完成。老庙进门的正中央安置的是黄帝、伏羲和神农,紧靠其左边的分别有两排,第一排分别是药师傅、释加牟尼佛、阿弥陀佛,第二排是周仓、关公、关平,近门左侧是孔子像;紧靠三皇像右边的也是两排像,第一排是玉女、观世音菩萨、金童,第二排有两排像,上排分别有中楼仙姐(2个)、婆王、中楼仙姐(2个),下排分别立杜三娘、引子过桥、刘文颂,近门右侧立的是财神像。这样,新庙安置的三皇神像不仅高大显赫,而且地位突出,被认为是既能彰显炮龙老庙的正统和文化底蕴,也能与“三皇庙”名符其实。

  2.多功能的公共文化空间

  2008年10月,当完全建好的“炮龙老庙”呈现在人们面前时,这座建筑物实际上成为集庙宇、炮龙文化博物馆和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为主体的多功能公共文化空间。新庙的大门梁顶上中间横挂“炮龙老庙”的招牌。炮龙老庙前面的两边是两个宣传栏,从庙宇的左侧面直通左边的宣传栏是所谓的“炮龙文化博物馆”和“芦镇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两个部分,庙宇的右侧面直通右边的宣传栏是一个石碑的功德栏,记载这次建庙的有功人士和各个单位。在“炮龙文化博物馆”里,建了几个橱窗,一个橱窗专门放置舞炮龙专用的一些道具,如龙灯、龙帽、龙衣龙裤、龙腰带、龙珠、八音等;一个橱窗摆放炮龙节的宣传资料,有关媒体报道舞炮龙和炮龙节的新闻和影像资料,特别是央视、新华社、路透社等这些国内外大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另一个橱窗摆放炮龙节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证书、各种荣誉称号等的复印件,中国龙文化的材料等。“芦镇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主要是一个大舞台,在炮龙节或者其它重大节庆时,用于邀请地方剧团来唱师公戏和其它形式的宾县地方艺术表演,平时主要是作为党的政策的宣传栏和组织芦镇的各项比赛用地,以丰富和提高芦镇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为了避免因建庙而可能引起的政治风险,炮龙老庙实现了将“民俗(民族)文化”、“科教文化”、“社区文明”这类政府正面倡导的文化类别糅合到一个公共空间里去,而把求神拜佛之类的“迷信”活动包裹在内层,并尽可能地隐去其“迷信”的色彩,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正面支持。

  六、结论

  从宾县的“庙”、“场”之争来看,地方民众坚持在原址的地方上重建老庙,要求保持最原汁原味的舞炮龙,实际上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的民间表达。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民众固守舞炮龙的信念,芦镇的龙地传说,老庙的龙穴之地等地方性知识,并用之拿来反对官方建设“炮龙广场”的关键理由。宾县的个案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地方性知识是可以在旅游语境下“非遗”保护中发挥作用的。宾县政府放弃炮龙广场方案,既有土地审批困难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一批建庙积极分子坚持不懈地向政府阐明重建老庙的重要性以及建设炮龙广场可能给舞炮龙带来的危害,他们正是通过不断激活和强调舞炮龙的传统信念和老庙的特殊地位和文化内涵向政府施压,最后赢得了政府“尊重历史,顺应民意”的表态。

  其次,地方性知识要在“非遗”保护中发挥作用,必须依靠社区精英和组织力量。宾县“两会”及其主要负责人都是一批退休的老干部和现任社区干部,能量很大,能与宾县各级政府保持足够的联系和沟通,在重建老庙上可以说是一呼百应。从组织结构来看,不能说“两会”的组织如何严密,但至少他们有分工,有带头人,能集体行动,巧妙地运用一些策略。更重要的是,他们热爱舞炮龙,希望能将炮龙文化传承下去,有一种对老庙、老街的发自内心的乡愁情结。在他们看来,炮龙节可以开发,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但首先保证传承和展示它的是原汁原味的舞炮龙,优先满足本地居民的祈福愿望并继续给本地居民带来好运。

  再次,地方性知识会在旅游语境下实现转型与再生产,但这种再生产是在保护文化传承、遵守国家政策和照顾地方的夹缝中实现的。重建后的老庙通过重新确认身份、实行双名制度、严格挑选和安置庙内神像、拓展文化空间等办法,一方面力图避免在意识形态上与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又可以传承“原汁原味”的炮龙文化,还可以把宾县的炮龙文化和中华龙文化(通过中华民族的始祖“三皇”的文化想象)联系起来。我们可以把这种地方性知识的再生产理解为某种程度的妥协,也可以理解为创新过程。

  最后,将民俗转化为旅游资源,必须尊重地方民众的意愿,坚持“在了解中保护、在认同中开发”的开发思路。从设计来看,宾县政府的“炮龙广场”方案无疑是一个“在开发中保护”的规划。如果没有“两会”和大批建庙积极分子的坚定执着,我们今天看到的舞炮龙,所谓的炮龙文化,其内涵是否还被表述成跟老庙、龙地传说、龙穴等所谓地方性知识有关联,这都将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幸运的是,地方政府最终放下身段,“尊重历史、顺应民意”,同意重建老庙,让舞炮龙延续了传统,炮龙文化因而也承接了地方性及其特征。宾县的个案提醒我们,民俗是可以转化为旅游资源的,但前提应做到充分了解这种民俗文化本身,并尊重持有这一民俗本身的“民”的意愿,获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

(本文原载于《文化遗产》2016年03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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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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