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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松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时间传统的张力:日常生活“重复”与重塑
时间是人类理解世界的重要维度。在传统生活领域,中国人的时间观念与西方有很大差异,节日、仪式等贯穿的时间概念都是以农业、宗法、个人生命体为基础的,与时令节奏、生命自然规律、自然时序、生产活动安排以及家庭活动的调节密切相关。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探讨中,“时间”依然是一个重要维度。
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一个空间区域,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发展有着内在的时间逻辑关系。从历史的眼光看,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特定文化形态的特征、功能,均与当地传统社会的政治社会文化密切相关,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又是在当代语境中展开的,需要在当代生活时间之中,将传统与现代同时嵌入文化实践。因此,要在此间实现文化生态的保护与发展,需要合理地处理时间的建构与契合。
(一)文化生态保护应当尊重历史文化发展脉络
每一种文化样式作为一个族群、一个地域的特色文化,都不会一蹴而就,而是在历史长河中逐步演变、发展而成。例如中国戏曲,“它不是某个天才艺术家一时一地的发明,而是中国各民族长期的共同的创造,是千百年来由许多知名的和无名的艺术家一点一滴创造积累起来的”。文化生态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沿着历史文化发展脉络,挖掘、整理、提炼特有文化形态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并紧紧围绕其文化内核开展保护。
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认定过程中,梳理文化传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以徽州文化为例,徽州府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设立,于民国元年(1912)废除,但徽州文化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的特点,可以向前追溯到徽州设立之前的歙州、新安、山越等时代,向后则可以延续至今。徽州“山限壤隔,民不染他俗”,徽剧、徽州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其依存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最为活跃的徽州人本身,则谈不上可持续的传承。虽然随着时代发展,古徽州的行政区划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原来的绩溪县划归安徽省宣城市,婺源县则由江西省管辖,但保护徽州文化,不能不统筹考虑徽州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民风习俗及精神追求。徽州文化以朱熹理学、宗族社会、徽商为主要特征,其内涵非常丰富。从内容方面看,徽州文化主要有宗法、佃仆等制度文化,新安理学、徽州朴学等思想文化,新安文学、新安画派、徽州戏曲、民间歌舞等文学艺术,新安医学、程大位珠算法等科学技术,歙砚、徽墨等传统工艺,民间节庆、人生仪礼等乡风民俗等。就其物质载体而言,既有口头语言、古籍文献、文书契约,也包括古牌坊、古祠堂、水堨、石桥等文物遗迹。自2008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相关各方就重点围绕这些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徽州文化保护传承,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再来看武陵山区地域文化。武陵山区是由连贯重庆、湖北、湖南、贵州4个省(市)相邻地带的武陵山脉所构成的山水一体的地理区域,由乌江、沅水和清江三条重要水系贯通。应当说,武陵山区在地理和生态上是一体的,并具有大致相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构成。战国时期,武陵山区由楚国的黔中郡所辖,秦国统一后该区域仍称为黔中郡。汉朝改为武陵郡,“武陵”由此而得名。元朝试行行省制度,武陵郡划分到湘鄂川黔四省分治,虽属不同行政区划,但直到明代和清代前期(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基本都是土司统治。武陵山区是土家族、苗族聚集区域。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是一种以世代居住于此的土家族、苗族的民族文化为主体,并吸收、融合了其他民族文化的独特区域文化的总和。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脉络,文化和旅游部先后认定了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这种方式,推动对武陵山区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保护。
区域文化如此,作为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重视文化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载体。其中有三个关键词,一是“活态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的重要区别就是活态传承,文物是静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传承的。二是“重要内容”,中华传统文化包括经史子集、文物,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主要载体”,我们的民族精神、审美取向、价值判断往往凝结于传统戏曲、传统节日、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并得以具体体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特定文化形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形态的突出代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前提就是要重视传统、尊重历史文化发展脉络。
(二)文化生态保护要贴近当下生活
诚然,文化生态是人的存在,是一种活的生命有机体,并不断向前发展。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文化,文化生态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中的文化生态保护命题,需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如果抛弃传统,中华文化就会失去发展的根源和动力;如果故步自封而不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条件变化向前推进,中华文化将失去发展活力。中华文化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向前发展。非遗保护的核心,正是保护和维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的特点是活态传承,在传承过程中不断被赋予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参与到创造当代社会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活动中,并成为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一部分,才能确保存续力。
以二十四节气为例,它是古人主要以黄河流域农业生产为基础,通过观察太阳的周年运动,对一年中的时令、气候和物候等方面变化规律的经验总结和生活实践,并逐步被多地、多民族作为时间指南。二十四节气于2016年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对于二十四节气的传承,不能简单将其放入博物馆典藏和展示,也不能仅靠几个恢复的仿古仪式活动的宣传,而是要“大家共同参与,让与节气相关的文化成为一种生活仪式甚至特定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二十四节气才不会仅仅是过去留下来的传统遗产,而是成为一种不断再生产的文化资产,成为我们生活中天道与人道互相感应的周而复始、循环不绝、永葆生机的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也就是说,二十四节气就是构成当代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要在生活中有序传承,实现古代知识体系与当代生活的融合。时至今日,二十四节气中蕴含的尊重自然、尊重生命、人与自然协调一致的精神内核,作为农事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参考,以及凝聚群体情感和文化认同的作用依然不可忽视。近些年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关于二十四节气养生、各种民间表演和仪式活动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的喜爱。
无论是非遗保护,还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都不是与社会发展分离的,不是与当地民众生活割裂的。在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保持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就需要把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代要求结合起来,在继承中不断推动发展。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不论保护其自然、人文环境(整体性保护),还是创造新的经济价值(生产性保护),亦或提高民众的自觉保护意识(媒体及活动宣传),本质上都是要让它们融入当代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文化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激发生命活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与传承。
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认为,传统是代代相传的事物,但传统又不是一个整体,它的每一个成分都要受到接受者的接受、修改或抵制,因而传统与非传统总是交织在一起,创造发明也作为一种主要传统而得以存在。文化由人创造,人是文化的载体,而人是不断变化的,文化也随着人而变化。人不能回到过去的状态,某种文化样式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历史上的某个节点。同时,文化的新陈代谢又不可能脱离历史的影响。传统体现的是时间维度,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某些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是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发展演化过来的,并非其初始形态。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同样兼具相对稳定性和活态流变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积淀而形成的文化表现形式和知识实践,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群体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不会轻易发生改变,这是其稳定性决定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定历史过程的产物,也必定与其产生的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文化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持持久的生命力,也必然要在时代互动中传承发展,这是其活态流变性决定的。时间是连续向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文化生态保护一边联系着传统,一边通向未来。“文化生态保护,重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呼应与对接。文化是流动的河流,传统文化是源,现代文化是流,源流的汇合生成了民族文化之河的绚烂,也使民族文化的生命得到不息的绵延。”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能割裂传统,在设立之初,一定要考虑到传统文化历史发展脉络,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把尊重传统贯穿始终,但同时也不能因为传统而故步自封,文化是流动的,日常生活是变动不羁的,所以我们还要注视当下,在民众的当代日常生活中激发活力,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体现价值,实现特定文化形态的“稳态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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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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